30/01/2019
長者綜援爭議,反思長者基本的生活保障和需要
政府宣布於2019年2月1日起,把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註1),政府多番強調新措施是為鼓勵60至64歲健全成人投入勞動市場及持續就業,並為他們提供每月1,060元「就業支援補助金」。即使相關津貼補足的差額令60至64歲綜援受助人的標準金額提升至與長者綜援金額看齊,卻令他們失去長者綜援可領取的多項補助和特別津貼(包括長期個案補助金、租金按金津貼、牙科津貼等),令他們的基本生活受到剝削。新措施亦要求60至64歲健全成人參與「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新措施引起來自不同黨派議員及民間團體的批評,更要求政府擱置措施。
無容置疑,社會應對人口老齡化及長者貧窮等議題著實面對不少挑戰(包括就業及經濟援助、退休保障、社區服務支援等),但是,筆者認為「就業主導」的扶貧策略未必能有效地紓解這些「高齡」人士面對的生活需要。2017年,長者貧窮人口即使在政策介入後有所紓綬,但是,本港的長者貧窮率仍然處於30.5%的高水平(註2)。觀乎多年的長者綜援受助人數目亦佔整體受助人數目約一半,當中八成半屬65歲或以上的長者(註3) 。
《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數據顯示60至64歲的勞動人口參與由2006年的29.3%上升至20116的47%;較50至59歲的中年人口組群為低;擁有初中或以下程度的60至64歲較相同年齡組群的就業人士整體每月收入中位數為低。反映高齡人士面對的就業困難、可從事工種、獲得的薪酬及福利等問題。新措施要求60至64歲健全成人綜援受助人參與「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投入勞動市場及持續就業;但是,政府需要處理如何增強高齡人士的受僱能力,勞工福利保障如何確保他們的就業及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正如政府早年要求及領取綜援而有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的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參與相關計劃的處境相同,這些單親家長及照顧者面對如何兼顧就業及照顧責任的問題(如可負擔的託管服務),就業後如何最終達致自力更生,脫離綜援的安全網 (‘How to make work pay’)(註4)。
註:
1)政府新聞處 (2019) 「新設「就業支援補助金」鼓勵60至64歲綜援健全成人受助人就業」新聞公報 (18.01.2019)。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18) 《2017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pdf,圖2.17,第25頁。
3)勞工及福利局 (2019) 「財務委員會 審核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開支預算 管制人員的答覆」,LWB(WW)516、LWB(WW)92。
4)Gilbert, N. (2005) Protection to Activation: The Apotheosis of Work, in P. Saunders (ed.) Welfare to Work in Practice: Social Security and Participation in Economic and Social Life. Aldershot: Ashgate, pp.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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