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3/2010
問責官能當家作主嗎?
自從本欄文章《港官雄風不再?》上周刊出後,有讀者來信問道:“香港如今不是由問責官員管治嗎?‘前朝’公務員的思維對香港有何影響?”此問題值得反思──自從特區政府於2002年引進高官問責制後,究竟是問責官員治港,抑或依然是由公務員治港?特區政府引進高官問責制,目的是讓問責官員為其政策負起政治責任,公務員團隊則負責執行局長的決策。八年過去,問責制是否真的達到這目的?
首先,問責官員一般有兩大特色,一是社會對他們的評價普遍不高,二是他們的“存活率”較低。且看於2002年獲委任、由外界“空降”至政府高層的問責官員──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就任一年多後便離職;出自名門的大學校長李國章和廖秀冬,以及來自商界的馬時亨,亦相繼離場。
問責官員所餘無幾
而2007年獲委任的問責官當中,更只有陳家強一位是由外界“空降”至政府,事實證明,特首始終較信任公務員出身的人;今屆獲重用的政府高層官員亦是傑出政務官,包括丘騰華、鄭汝樺、林鄭月娥、劉吳慧蘭等。至於唯一來自外界的陳家強,雖擁有精英學曆,但三年來始終表現平平。另外,多位副局長雖然努力學習,但作為“外人”,始終極需要轄下公務員的引導及支持,在處理很多具爭議性的課題上,例如通識教育的雙語卷,以及新學制文憑試的認可度等,皆予人公務員主導的感覺,外來的局長或副局長都難以發揮真正領導及革新之功能。
出身官場 較能勝任
上述情況反映一個現象:毫無政府經驗的人被空降到政府架構內任高官,大都難以發揮局長應有的功能。回想自己當年還是個小政務官時,看到老板由一個政策科(branch)調職到另一個科擔任第二把手,面對完全不同的工作亦火速上手,就感到十分佩服。這些官場出身的人,擁有多次調職的經驗和訓練,習慣短時間內掌握繁複的知識和人脈關係,磨練出一副好身手,在政府高層自然較能發揮領導作用。相對下,從非政府機構加入政府的問責官員,無論是局長或副局長,皆缺乏這種訓練。一下子把他們空降至某局的最高層,要履行部長級官員的重大責任,對他們未免要求太高。
或有人會問:為什麼英美兩國的部長制又能有效運作?別忘記英美兩國的部長很多曾經擔任議員,他們不少是打過木人巷、參與過國家安全或情報科委員會等工作的資深政客。例如英國外交部長文禮彬上任前亦已當過議員,來自精英階層,政治觸角敏銳,口才了得,由這些人擔任政府要職,成功機會較高。然而,特區政府於2002年匆匆推出問責制,並未考慮到香港精英傳統是傾向加入商界而非政界,香港政治人才的來源極度狹窄,要從政府架構以外找到合適人選擔任問責局長,絕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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