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011
2011年銀行業的定時炸彈
如果十五年前問香港銀行的主要業務是甚麼,正確答案是:存款貸款。可是現在再問同樣的問題,答案應該變成了分銷各類金融產品,存款貸款純粹是銀行獲取交叉銷售機會的手段。
上海的銀行業同樣呈現出明顯的轉變趨勢,業務重點由傳統存貸業務轉向理財業務。如果欠缺監管配套和及時的條例更新和增補,不僅交易雙方的爭拗會大量出現,法庭亦將缺乏足夠案例依據處理相關的法律糾紛,很可能為金融的穩定埋下一顆定時炸彈,隨時衍變成一場「迷你債券索償式」的風暴。隨著銀行推出日新月異的理財產品,去年相關的法律糾紛大幅飆升,恰恰是金融理財業持續發展面臨隱憂的真實寫照。
銀行的轉營可謂是全球的趨勢。上世紀三十年代美國大蕭條後,美國政府強制性將銀行業務「分家」,把現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又稱商人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徹底分開;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也主張建立起銀行、證券公司及保險公司三大類金融板塊業務上的隔離牆,涇渭分明,井河不犯。可是隨著全球的金融自由化,境內外的商業銀行陸續推出不同金融產品代理服務的業務。銀行提供的產品涵蓋各類證券、保險,乃至琳琅滿目的衍生工具,堪稱「金融超級市場」。
銀行對分銷金融產品趨之若鶩,理由十分淺顯:傳統貸款業務不但面對違約的風險,更受到各種額度的束縛;而代理其他理財產品既沒有風險(一般的銀行合約訂明委托和受托的關係只限於產品的顧客和發行商之間,銀行只是中介人,不承擔連帶責任),又可以賺取豐厚的利潤,何樂而不為呢?
對於大部分的客戶來說,銀行代理的不少金融產品結構複雜,不可能完全理解潛在回報、風險程度和價值波動,需要依靠銀行職員解釋。憑心而論,除了一小撮害群之馬,筆者相信大部分的理財人員都會向顧客解釋分銷產品的特點。但是現實中存在的利益關係和訊息不對稱,容易使銷售的過程中出現誤導、風險披露不完整和錯誤理解等問題,為日後客戶糾紛和訴訟埋下伏筆。
首先理財人員業績指標繁重,介紹產品過程中即便充分展示產品的性質,也不免避重就輕,重點介紹產品的回報,輕輕帶過潛在風險。另外一般金融產品的設計和分銷由不同的機構擔當,不少理財人員自己對分銷產品特性的了解並不透徹,更沒可能向顧客解釋清楚。最後,結構較複雜的產品,就算理財人員按規定向客戶充分披露潛在風險,顧客可能也僅是一知半解,不能真正衡量風險和回報的程度。畢竟多數投資有道的人是不大願意假他人之手,而非專業人士又難辨菁蕪,形成了吊詭的局面。
根據以往的經驗,理財產品的銷售數量往往和負利率的程度成正比。國內近月的通脹水平屢創高峰,在股市不振、房地產限購、炒賣蘋果薑蒜並非人人都能參與的困境下,回報率較一般存款高而又容易在銀行接觸到的理財產品,容易成為市民希望對沖通脹的投資選擇。故可預見2011年銀行業理財產品的銷售行情應該會烈火烹油,銀行要嚴格監管金融產品銷售的合規管理,以防未來大筆的賠償開支。投資者更須慎防風險,堅守不懂的金融產品就不投資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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