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2011
LV「牛刀宰雞」
LV箱包系列產品是不少人士的「心頭好」,曾有友人笑言手上沒有個LV手袋怎麼能在中環金融區出沒?正牌LV的產品價格不菲,吸引了不少人士選購俗稱「A貨」的高模擬產品。上海甚至先後形成了襄陽路、七浦路等幾個規模相當、專賣假冒商品的服裝箱包配飾市場。「酒香不怕巷深」,該類商場「聲名鵲起」,吸引了國內外民眾熱情光顧,當中不乏社會名流。2008年著名歌手Celine Dion就在陝西路上的一家店購買了幾個「疑似假冒」的LV產品,引起一陣轟動。
估計LV的商標持有人路易‧威登集團(Moët Hennessy • Louis Vuitton S.A)對該類商場「姑息養奸」的劣行是忍無可忍,故改變策略從以往集中對售賣假冒LV商品的商店索償,改為向這些龐大市場的管理公司入手。最近LVMH就控告上海七浦路市場的管理公司,就該公司縱容商場內店鋪大量非法侵犯LV 注冊商標專利行為的發生索償。該商場則辯稱,除了在當眼處張貼佈告,嚴禁市場中的店鋪售賣假冒商品;更要求眾商戶寫保證書及對違規的商戶處以200元人民幣的罰款,已經盡到了勸阻的義務。楊浦區法院最終裁定管理公司敗訴,需要賠償LVMH9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從表面看LVMH索賠勝訴,得償所願,但是細心想來,索償的舉動似乎本來就不是終極目的。考慮到龐大的行政及法律訴訟開支,LVMH索償的舉動本來就不符合經濟效益。相信LVMH也明白這次索賠獲勝,侵權的行為不可能,也不會在地球上從此消失。其實,奢侈品的商標持有人因侵權而損失的經濟利益十分有限,陰謀論一點地想,不惜耗費巨資,持續進行侵權索賠的訴訟意圖,除了給購買了正版貨品顧客「一個交待」外,或許是要製造輿論,產生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的正面效應。
眾所周知,奢侈品的經營形式與一般商品迥異,產品的毛利率極高,主要的成本是不可切割的宣傳推廣與分銷成本。一個朋友是箱包的生產商,替美國的一個著名品牌代工生產皮具製品。據他說一個在海外巿場零售價在1000美元左右的手提包,在國內工廠生產的成本加上利潤不過人民幣300、400元。因此,奢侈品商店本身並不圖謀以高銷售額為營銷策略,裝飾精美的奢侈品貨架上稀稀落落的幾件產品就是明證。極高的毛利率,允許奢侈品不需要依賴巨大的銷售量即可獲取高額盈利。
正牌貨品和冒牌貨品的目標顧客大相徑庭,因冒牌貨存在而舍棄購買正牌的顧客數量只佔很少部分。畢竟奢侈品並非必需品,需求彈性大。假設市場上沒有冒牌貨,恐怕沒有多少現實中的冒牌貨用家願意花費數千元甚至上萬元去購買一個真的LV手袋。換句話說,商標持有人因冒牌貨大行其道而流失的銷售額,其實遠較盜版貨品的銷售額低。
筆者並非鼓勵盜版,企業創立品牌實屬不易,應該給與尊重。不過外國曾有學者認為:冒牌貨、盜版軟件等貨品的存在,客觀上非但沒有給商標持有人帶來損害,反而為該類名牌產品「揚名」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長遠來說提升了正牌貨品的銷售額。LVMH這次勝訴,「勝利成果」不僅限於區區幾個手袋售價的賠償,真正贏的是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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