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5/2017
無「一地兩檢」 失高鐵意義
高鐵香港段預期明年第三季通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席梁愛詩強調,高鐵必須「一地兩檢」才可發揮作用。把全國高鐵系統引到香港市中心,精髓不但在於高鐵的快捷,還在於為兩地乘客帶來方便,至於在執法上的具體操作問題,則不應被誇大或政治化。
高鐵香港段已接近完工,為了所謂執法問題一再拖延,值得嗎?(資料圖片)
關於高鐵「一地兩檢」問題,其實兩年前港府已與港澳辦官員取得共識,已決定朝「一地兩檢」方向研究,相關細節雖尚待公布,但相信必會在高鐵通車前有安排。有議員指梁愛詩有關「一地兩檢」的言論是要強迫港人接受,這未免又把問題政治化。
梁愛詩惹人批評的是她「若西九(高鐵總站)唔可以做『一地兩檢』,係白費(心機)嘅,即係要炸咗佢重新去造過(再度規劃)。」雖然她措詞或未經深思熟慮,但卻點出了「一地兩檢」的必要。當然,「炸咗佢」、「我們如何向市民交代,800多億(公帑)是白花咗」等,仍難免招人話柄,被人指為是一種「粗暴及威嚇」的方式。
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原預期今年之前會有公布,今時的確遲了交代,但正因涉及一些具體法律操作問題,思慮才需要更加周詳。兩地邊檢及海關人員替旅客辦理日常出入境手續可算都屬「行政程序」,問題還不太大,但這類邊檢、出入境手續之外,有人就提出內地人員在港「跨境執法」的權限及其裝備等問題。這類情況通常會有灰色地帶,也必有爭議之處,但今時中、港兩地及香港與境外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溝通機制和執法都一直理想,若有人擔心「一地兩檢」會引起跨境執法及其衍生問題,似乎真是過慮。
有人估計,西九高鐵總站會參考深圳灣口岸模式,讓內地執法人員在指定範圍內執法,撇開「劃定區域」是否「割讓」一種形式的爭論,這無疑是個可行的方案。若再把這類似構思簡化一下︰各位家居大廈的保安人員,日常不也執行著一些業主、住客賦予的職權「執法」?例如查證訪客身份等,但他們並沒有牴觸警察的執法權限。
全世界都有類似問題的解決方案,很多時還涉及兩個主權國家,例如英法的歐洲之星(EuroStar)、美加邊境的出入境安排等,相信以中、港兩地官員和法律專家的智慧,要妥善解決「一地兩檢」的問題,並不困難,反而若要求高鐵乘客先下車再過關,就真失去了花800多億建香港段的意義。以最高時速200公里的高鐵列車,理論上,不需要8分鐘便可駛畢全長26公里的香港段,若要人循現有途徑排隊過關,費時失事,高鐵港段快捷有餘,方便不足,那可算是「便」捷嗎?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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