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1/2017
改機制堵食安漏洞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環署現行監控進口蔬果安全的做法欠理想。亡羊補牢,政府應即時在食物安全的化驗效率及責任的追溯力等方面,尋求改善,以免這類潛在的食安危機對公眾健康構成更大的危害。
申訴署發現,本港大部分從海、陸、空運進口的蔬果存在著食安監察的漏洞,包括︰陸路檢測蔬果太鬆懈,而且並不認真;海路蔬果大部分未經抽驗,便流入市場;空運進口蔬果化驗需時19個工作天,不可接受;部分普遍食用的蔬菜,如蓮藕、芽菜,未受規管;食安標準《金屬雜質規例》過時等。其實,綜合以上,可用「鬆散敷衍、低效過時」來概括申訴署對食環署的批評。
除申訴署就抽驗數目和方法,及在法例上加強規管和修訂之外,政府仍可在資源、識別先後緩急,以及刑責追溯力等3方面,著手改善目前抽查蔬果的監管情況。
一、增撥資源︰無論是增加陸路抽驗蔬果樣本數目、使海路蔬果進行恒常抽驗,又或縮短空運進口蔬果化驗時間等,都涉及增撥資源、人手,甚至相關儀器設備,在在需財,但今時政府財政充裕,應較容易及早做到。
二、識別食安關注的先後輕重︰監控食物安全,最好當然是做到滴水不漏,但現行制度既然存在不少漏洞,要求政府在短期內甚至即時加以堵塞,似乎不切實際。因此,要先重點抓緊對市民的健康或生命構成即時危害的情況,例如黏附在蔬果的微生物(細菌)或化學物(農藥)等,便可導致食物中毒而危害食者的生命。至於重金屬含量,若低至要長期大量食用才對人體造成顯著傷害的話,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可能就要暫時沿用現行的做法。因為吃了一棵含極微量重金屬的蔬菜,在10天、半月內,未必就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三、重視刑責追溯力︰雖然以今時科技,很多種有害物質已可以有效進行快速測試,但若在技術上,短期內真難以縮短檢驗時間,大家也應以「慢性謀殺」的角度,去看待供應商進口有毒食物的嚴重性。若發現某國某種蔬果危害健康,即使已流出市面,甚至已被市民買入、吃了,仍必須追究責任,或在一段時間內,嚴禁那種蔬果再進口本港,例如兩年,直至外國供應商可提交符合本地食安標準的化驗證明為止,而一切化驗費要由供應商自付。政府甚至須聯絡該蔬果出口國家或地區的政府,聯手嚴懲。可能要透過這類強硬手段,才可對本地食安更有保障。
今次食安漏洞暫只屬隱患,未造成危害,大家不必過分憂慮,而政府則應及早堵塞漏洞,改善機制。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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