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2018
易地而處 勞僱互諒
每年勞動節都有勞工團體為打工仔爭取改善權益的遊行,今年繼續「爭取」的主要有3大重點︰取消強積金對沖、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勞僱矛盾一直存在,雙方若不互諒互讓,不但難締雙贏,恐怕連生意及生計都不保。
3大難題都不易解決,而且不僅影響打工仔的權益,對社會的影響可能更深更大。
取消強積金對沖︰今時各方仍在討價還價中。最近政府提出更加「落水」的方案,包括增加包底金額,延長過渡期至12年等,比前積極,也普遍受勞工界歡迎。不過,商界卻反建議政府要「包底」一半(50%),延長過渡期至15年等。當然,以今時強積金每年被對沖近40億元的「失血」情況,愈快取消強積金對沖,就愈對打工仔有利,但政府與商界僱主都要「睇住盤數」,在未計好自己需要具體承擔多少額外成本時,要求他們贊成方案,並不切實際。
今時矛頭普遍指向「老闆」。平心而論,根據現行《僱傭條例》,當僱員有權依其服務年資獲得僱主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僱主可在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中,抽取僱主供款部分及其累算權益,以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見老闆們是「依法辦事」,即使對打工仔來說,《僱傭條例》是條「惡法」。追本溯源,今天有此困擾,怪只怪1995至2017年,長達22年間,立法會議員就強積金制度的實施及有關的立法修訂,不但通過了相關安排,時至今日,仍未能議出一個妥善的解決辦法,導致遺害多年,真可算是「垃圾」代議士。
至於最低工資,自去年勞動節起已比前調高了1至2元至每小時34.5元,一年過去,結果如何?制定最低工資的原意是希望為個別工種的從業員,謀取較合理的薪酬,但結果是只定下了工資,但並沒有規定聘用哪個僱員,因此,當僱主另有一些條件更「好」的人選來應徵時,原本願意以較低工資在市場競爭的人便連工作也丟了!幫他們變成害了他們—到頭來,這些原本在勞動市場競爭力較弱的人,只能要申領綜援,是福是禍,見仁見智。在要為打工仔爭取更高工資的「使命」驅使之下,勞工領袖只會不斷提出每小時要增至35元、40元,但「羊毛出自羊身上」,最終所有消費者都要付更高價。
標準工時︰「標準工時」即是「最高工時」,當外傭也爭取每天只工作8小時的時候,既是打工仔,又是外傭僱主的你,有何感受?你和她們不同?請問︰在勞工權益上,你要求享有的權益,真的與外傭有不同?當你家也要請兩個外傭,才能煮足你早午晚三餐時,打工仔一變成為外傭僱主,有怎辦了?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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