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5/2019
制定標準 管控防疫
上水屠房日前一個內地豬隻樣本被驗出有非洲豬瘟病毒,政府遂提出銷毀上水屠房6,000隻活豬,連日來由溝通、談判,及發展至激烈抗爭到達成共識,驚濤駭浪,政府必須進一步汲取經驗,以應對類似公共衞生危機所衍生的社會矛盾。
早於豬隻樣本被驗出有豬瘟初期,已有業界,包括豬隻進口商及豬肉檔主批評政府已把個別樣本銷毀,故不必將上水屠房幾千豬隻全部銷毀,並建議逐批次檢驗,不合格的批次才銷毀,而政府突然宣布整個屠房豬隻都要銷毀,會令業界措手不及,從業員的生計大受影響。
因此,豬隻進口商曾揚言會對政府銷毀豬隻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其後與政府談判破裂,便通宵留守屠房,保護他們的財產(豬隻);期間有近百人留守,其中兩名抗議者不適送院。
政府呼籲業界冷靜,配合防疫,並指做法符合國際慣例,更表示愈遲銷毀豬隻,愈會令市民失去信心,而上水屠房已是「疫區」,任何人阻止銷毀豬隻屬違法。
大部分市民都樂意看到今時政府與業界能達成共識,銷毁豬隻亦已進行中,日內可恢復供應活豬到上水屠房。至於期間與內地聯絡輸活豬到其他屠房,以及與業界密切溝通,研究調節日後有需要銷毀時的細節,都是今次雙方(尤其是政府)交了「學費」後所應學到的知識。
經過禽流感、豬流感等因禽畜而帶來的公共衞生危機,政府今次應對方法之拙劣,頗令人意外。例如對不讓業界蒙受較大損失的賠償方案,相信就是今次癥結所在。今時政府雖已決定以市價賠償,但若以成本價賠償,也非全無理據,大有斟酌的空間。
無論豬或雞等禽畜所引發的公共衞生與業界利益矛盾,相信日後不時會再出現。因此,政府必須盡速檢討鮮活禽畜進口程序,加快檢驗程序,即檢驗樣本的結果必須盡快公布,及早放行。
此外,政府必須考慮由不同屠房處理來自不同地區的豬隻。目前似乎是上水屠房處理內地豬,而荃灣則處理本地豬;若可再細分不同省份,例如廣東豬、湖南豬等都可分別分發至不同屠房,或同一屠房的不同空間,相信就能免卻今次「1個樣本牽連6,000隻豬」的情況再次發生,就像風險管理有備用方案、數據中心分散幾處一樣,資源不集中,風險便可縮小至可控制的規模。
禽畜有病需要分流方案,同樣,香港有人患有高傳染性疾病又可如何?政府宜及早規劃足夠的隔離設施,例如可容百人、千人,乃至萬人的方案,才可免臨渴掘井,進退失據。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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