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4/2018
同住公屋 兄長結婚弟憂被逼遷 (晴報)
住屋問題困擾不少港人,曾有人說,公屋是人生勝利組的入場券,有網民表示,三兄弟同住公屋,大哥是戶主,擔心兩個哥哥結婚後會將他「踢走」。有公屋關注組指,要是公屋單位有兩個核心家庭,其中一家或要遷出。
兄弟姊妹住在同一屋簷下,成家立室後有可能因資源問題而起爭拗。有男網民吐苦水,指三兄弟住在公屋,戶主是大哥,近年大哥已結婚,並育有一名女兒;二哥亦打算結婚,餘下他一人屬單身。最近兄長有意「除名」,事主擔心不能再住公屋,個人收入又超出申請資格。帖文指,「他們結婚後決定在公屋除名,公屋會畀房署收回。」事主自言還未準備好,又指現時月入15,000元,擔心未能負擔私樓租金,不知如何面對困境。
有網民認為,即使事主入息不超額,單人申請公屋也要輪候逾10年。另有人建議事主要作好打算,例如租劏房等。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個案的大哥是戶主,不論其二哥或事主結婚,後者便要遷出單位。」要是大哥想以公屋綠表抽居屋,需要戶籍中所有成員同意才可提出申請。而成員要是以白表抽居屋,要是抽中的話,成員亦需除去公屋戶籍。
他續指,過去接觸過一些離婚家庭個案,例如家有兩名子女,父母離婚後各自擁有一子女的撫養權,其中一方再以分戶形式,另外申請公屋單位。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督導主任蘇艷芳指,過去有些個案是父母跟子女同住公屋,家長早已向子女說明,期望長住公屋,若子女結婚便要除名或自行置業等。「亦有些子女在婚後跟父母同住,再以綠表買三房居屋,換樓跟父母繼續同住。」
除名後不可再加入戶籍
蘇艷芳認為,討論區的事主需跟大哥好好商量,雙方是繼續同住或是除名,另外再申請資助房屋。「一旦在公屋除名,不可再加入戶籍,事主及家人要審慎考慮。」她指,要是事主兩位兄長已婚,亦有意建立自己的小天地,作為單身的弟弟的確會面對被「逼遷」的壓力,建議事主考慮租住較平的劏房,或是單身名義申請白表居屋。
香港長者權益協會總幹事李立航說,曾有長者育有三名子女,長者過世後,三子女攤分私樓單位空間,長子及次子佔據兩房間,及後組織家庭,孻仔只能「瞓廳」。「後來兄長有了子女,想擴大房間的空間至客廳,細佬感覺空間受威脅而起爭拗,最後需向社工求助。」
轉載自: 晴報
【etnet 30周年】多重慶祝活動一浪接一浪,好禮連環賞! ► 即睇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