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2018
HR拖延發放工作證明 員工不滿歎慢板 (晴報)
年尾不少人轉工,離職前向公司索取工作證明是常識吧!有網民稱,朋友離開前公司多月,但迄今仍未收到前公司發出的工作證明文件,疑惑公司是否刻意留難。有人力顧問認為,員工可向上司說明希望在最後工作日或之前取得文件,如信中有僱主的正面評語,將有助搵新工。
有網民表示,朋友離開前公司數月,但至今仍未收到前公司發出的工作證明文件,屢次追討不果,思疑背後是否另有原因。部分網民回應,可能是前公司有心留難,建議事主再致電舊公司查詢。
80後張小姐任職船務會計,她在前公司工作3年,最後因與上司合作不愉快而離職。她說不知道是否這個原因,要求公司發出工作證明文件亦困難重重。「最初上司說離職後2個月內會發出,因我想早些取得文件,以便申請新職位,但對方卻拒絕。」
離職前勿擅自抄走資料
盈力僱員服務顧問培訓顧問黃之濂表示,若打工仔有意在最後工作日取得相關文件,可跟上司或HR反映,相信大部分公司也會接納。「過去曾有打工仔反映,僱主在這份文件註明事主請假頻密,出席情況並不理想等,反而影響事主應徵下一份工作。」
黃之濂認為,最理想的工作證明文件除了說明工作時期及職位,最好有上司對員工工作表現的正面評語。她又提醒,即使員工希望將過往工作的作品作為應徵新工的參考,但也不可直接「抄走」前公司的檔案及資料,因為那是公司資產。
職工盟培訓中心課程發展副經理譚健忠表示,法例沒有規管僱主必須發出工作證明給僱員,也沒規範工作證明的內容,形容「若離職前跟僱主鬧得不愉快,或是跟上司有過節」,不排除有人會藉著遲發工作證明文件作為報復。
譚續稱暫時未聽聞有前公司不肯提供相關文件予離職員工,文件最基本也會說明員工的工作時期。
轉載自: 晴報
【你點睇】陳美寶、羅淑佩分別被任命為運物局及文體旅局局長,你是否認同新任命有助香港鞏固物流樞紐地位及促進旅遊經濟?► 立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