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1/2019
試用期被延長 員工考慮去留感忐忑 (晴報)
試用期可讓僱傭了解雙方是否適合,但試用期被延長,是否等於無希望?有打工仔在網上吐苦水,聲稱被老闆約見面談時,被指工作表現不達標,事主疑惑是否需請辭或「等僱主開刀」。有人力顧問建議事主跟僱主商量,找出工作不達標的原因,以免「死得不明不白」。
個個都想過試用期,唔通個個都可過試用期?有打工仔在討論區訴說,僱主延長了他的試用期,又說想多觀察他的工作表現,事主正考慮是否應遞信辭職,或是繼續留低。文章提及︰「上個星期review,佢(僱主)話見到我有進步,但仲未到佢嘅要求。」事主擔心無論最後是可通過試用期,或主動提出請辭,也會「劃花」履歷表。
部分網民表示,若公司延長試用期,明顯是不滿員工的表現,勸事主還是早點離開。亦有網民認為,即使未能通過試用期也沒有關係,履歷表可不寫上有關工作經驗。另有打工仔形容延長試用期是一種「溫和勸退手法」,不過,如果其他同事知道,事主一定會難受。
先了解可作改善之處
盈力僱員服務顧問高級培訓顧問黃錦翔表示,試用期被延長,即表示員工在某些方面未能達至僱主預期目標,僱主需要多些時間觀察。「僱主是給員工機會,員工可選擇自行辭職,這也是僱主預期有機會發生的事。或是員工在有關方面作出改善,務求達至僱主的期望。」
黃錦翔認為,員工可先跟僱主傾談,例如在哪些地方需要作出改善,「延長試用期並不等於判死刑,至少要了解究竟在哪裏出現問題。」同時,員工亦要衡量自己經濟狀況,如有經濟困難的話,多做兩個月再決定去向也是明智選擇。
或暗示員工應辭職
嶺南大學人力資源管理和企業行為碩士課程主任林敬新博士表示,部分僱主考慮延長員工試用期,可能是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的代價較低。「現時經濟一般,環球經濟及市況亦波動,僱主考慮請長工也較以前審慎。」而僱主提出延長試用期,也是一個暗示,讓員工選擇自行辭職。
對於有網民建議將未過試用期的工作在履歷表上「抹走」,林敬新認為那是涉及誠信問題,萬一被下一位僱主知悉,相信會打擊對該員工的信任度。「試用期是一個僱主及員工磨合的階段,員工亦有權選擇在試用期後是否留下。」他認為解釋離職原因時稍為包裝一下,總好過刻意隱瞞過去。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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