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1
民政事務局 運帳真混帳
「運帳」 是指 2009 年東亞運動會的帳目,最近審計署報告揭示東亞運帳目混亂,預算偏差,甚至沒有預算等「混帳」情況。
讀者或許對東亞運漸漸淡忘,容我先以一些「甩漏」笑話刺激你的記憶。可記得日本足球隊要在籃球場練習?還有嘉賓有票不來看,市民欲即場購票卻無門,結果場館滿目空櫈;幸好發生於劉曉波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之前,否則德成局長可能要解畫。
整個項目由民政事務局負責,2004 年開始籌備,歷時五年;但只能以「粗疏」二字形容。負責營運的 2009 東亞運動會(香港)有限公司於 2005 年成立,2006 年 6 月德成局長代表政府與港協暨奧委會、東亞運公司簽訂「三邊協議」,訂明三方在籌備、推展和舉行的「詳細」安排、角色和責任;而協議不脫「甩漏」本色。
運動會結束後,2010 年 6 月委出清盤人,負責將東亞運公司進行自動清盤,但截至 2011 年 2 月清盤工作仍未完成。「甩漏協議」書明要在結束後六個月內,向政府提交經審計的最終財務報表及歸還任何剩餘撥款,但等了 14 個月,依然帳又無,錢又無!
審計署又發現「三邊協議」竟然沒訂明要在項目推行後進行檢討,需要效率促進組提點。完成所謂的檢討和意見調查後,審計署的評語是:沒有正式諮詢主要持份者!奇文共賞,希望局長讓我一睹協議全文,開開眼界。
此外,該局並沒有為東亞運確定全部成本,資金來源竟似和尚化緣般這裏要一些,那裏求一些;除了政府提供的 1.23 億元撥款外,決策局和部門亦承擔了 1.328 億元。審計署的建議是該局應向財委會提供直接開支的「準確預算」。
不過,縱然提供了預算費用,最後實際開支可以多出六倍。所指的是比賽場地臨時工程的開支,預算說 620 萬元,最終花了 4820 萬元,而當局長於2007 年向財委會申請工程開支 8.236 億元時,竟沒有提及這些開支。
審計署亦發現部分項目的預算收入及開支,與實際的差距極大。莫非德成局長有意染指財爺一職,事關財爺出名經常估錯赤字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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