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2017
終身年金加逆按揭 自製退休保障
湯文亮在fb寫了個在茶餐廳見到的故事。話說有熟客同老闆呻,說找不到幾個仔女。
去年,各個子女爭住在母親節請食飯,今年話約了人,他們倆公婆打算在母親節當晚在茶餐廳開餐,他們說不知為何。
熟客走了之後,老闆跟湯說,那熟客做錯了,被地產商的一客多買吸引,一口氣替四個子女買樓。在買樓之前,各子女千依百順,晨昏定省,買樓之後就各散東西。
湯有感而發,分了身家,就好似燕子一樣,舉翅不回顧,隨風四散飛,親生仔不如近身錢,這個簡單道理都不知道。
當然湯認為要怪就要怪CY,無端端推出甚麼15%印花稅,以為可以打撃市民買樓意慾,誰不知被地產商利用一簽多約。(政府上月已立例打擊)
中國人喜歡把資產留給下一代,但像湯文亮見到的那個茶餐廳熟客般,給子女買了樓便去如黃鶴,是否常見?我不敢說。
但他們也好,起碼有錢買四層樓送給四個子女,相信他們老了,生活也不用左支右絀。其他大部分港人都不會那麼富貴。
如果夫婦只有一層樓自住,便絕不應加按,攞錢給子女做首期買樓,搞到自己臨退休揹番樓債。如果退休金不多,即使有子女,也可想想安老按揭計劃(俗稱逆按揭)。
剛跟一位財經高官討論終身年金時,也談到安老按揭計劃(俗稱逆按揭)的優劣。
或許我們先比較一下終身年金和逆按揭。假設大家都以65歲投保,85歲離世,入門的100萬計....
投保終身年金的,他每月可提取5800元,一年6.96萬元,20年合共提取139.2萬元。他自己投保的金額只是100萬元,賺了39.2萬元。
投保「逆按揭」的,假設他的物業價值也是100萬元計,他每月可提取約2550元,一年3.06萬元,20年合共提取61.2萬元,收益低於他投保物業價值的100萬元。
從現金收益看,終身年金明顯比「逆按揭」提取多78萬元,非常優勝,但參與「逆按揭」計劃的投保人,在此20年是可以繼續住在投保的物業內。
而且,若投保人選擇終身年期,假設他85歲身故,他的繼承人可以選擇:
1. 優先全數清還安老按揭貸款,以贖回物業,或
2. 不贖回物業
簡單的說,以文首的例子計,投保人生前合共提取了61.2萬元。理論上他的繼承人只要清還61.2萬元,以及這些年的按揭利息和按揭保險等費用,繼承人便可取回物業。
如果繼承人選擇不贖回物業,銀行便會出售該物業,以償還他的按揭貸款。
如出售物業後所得的款項:
1. 超過安老按揭貸款的總額,銀行會將餘額歸還給他的繼承人
2. 不足以清還安老按揭貸款,繼承人也不用擔心,因該差額會有按揭證券公司和銀行之間的保險安排,用按揭證券公司承擔。
終身年金的上限,根據政府現時的方案只是100萬元,是不足夠的。但逆按揭計劃的物業價值上限是1500萬,若物業是800萬元以下,估值是100%,超過的則有折扣。
若夫婦有一層值800萬元的物業,60歲參與逆按揭計劃,選終身提取年金,他們二人每月可取1.44萬元。 若在65歲又把部分退休金,約200萬參加即將推出的終身年金,二人每月共可提取1.11萬元,加上逆按揭計劃的1.44萬元,每月將有2.55萬元,算是不錯。
再假如他們在85歲左右離世,他們利用逆按揭計劃合共提取了:
每月$14400 x 12月 x 25年 = $4320000
以他們的物業價值800萬計,減去提取了的432萬元,餘下368萬元,再減去利息和保險費用,應該還有餘錢留給後人。
我和這位財經官員都認為兩個計劃一起參與也不錯。
當然我把握機會,向他建議,如我上文提到一樣,應該既要增加可參加終身年金的投保人數,令更多市民可以受惠,亦要提高投資金額上限至200萬至300萬元左右。
他說政府要計計數,如果做到,就真的功德無量。
本文為個人觀點,並非投資建議或勸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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