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2020
以金錢利誘子女做好,好不好?
「阿仔,這個是關門掣,人們還沒走進來,不應該按的。」
電梯內這個媽媽教導她6、7歲左右的兒子,很難得。她這樣說,是教得不錯的,有禮貌,所以我特別留心他們的對話。
怎知⋯⋯
「你剛才做得不好,便要扣錢了。」那女人說:「做得好、聽話就有獎勵;做得不好、不聽話便要扣錢。」
孩子央著說:「我要買車車。」
女人說:「總之,你自己儲,儲夠就買到。」
孩子所說的車,當然是玩具車,幾十元一架,原來這個媽媽每天就以兒子甚麼做得好或不好來判斷給他零用錢。例如他聽話做完功課、默書高分便有金錢作獎勵。
以金錢利誘子女做好,許多父母以為十分正常。在管教子女時,因為子女也有物質要求,例如這個男孩子喜歡玩具車、有些女孩子喜歡毛公仔一樣;父母為了「鼓勵」子女做好,便利用他們喜愛的物質作「獎勵」,結果是扭曲了金錢的意義,甚至破壞親子關係。
孩子做好功課、刷好牙、準時起床返學,都是他應該要學習的地方,而且是屬於他自己治理的範圍,為甚麼會用錢做獎勵呢?如果這些屬於他治理範圍的,而且很多都是生活習慣,也要用金錢去鼓勵的話,那麼他何來紀律?他怎樣應付更多的問題?
有些父母以金錢作「鼓勵」,要求子女做家務時,例如幫手洗碗或執枱。不禁反問一句,孩子在家幫手做家務,不單是一種義務,也是對家庭的責任,而且是對父母的愛的表現。若以金錢作「回報」,以後他長大後怎會主動做家務?或許當父母將來有病時,他會否主動送父母去看醫生?他會否收父母車錢?
香港年青人缺乏愛心、凡事以功利先行,不能不說是父母錯誤教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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