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19
革新教學果效評價,推進灣區合作辦學
2018年6月,教育部終止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其中包括多個內地院校與香港高校合作的課程。官方解釋是,此類中外合作辦學出現多種問題,包括盲目開展合作、管理能力有限、辦學水準不高、忽視外方資格水準以及合作項目增長遇到瓶頸。總結就是課程管理與教學質素南橘北枳。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則為三地合作辦學創造了新空間。2019年2月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6月特區政府教育局與廣東省教育廳簽署粵港資歷框架合作意向書,共同推動粵港資歷框架合作。上述消息提醒我們,大灣區合作辦學需要保證課程管理能力及教學質素。
香港多所高校在世界各類大學排名中名列前茅。優良的國際排名有賴完備的教學質素保證體系。所以,合作辦學應注重將港澳高校的質素保證體系引進到內地灣區城市。例如,《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支持港澳多所高校落戶廣東,可以理解為以學校成建制的形式,引入質素保證體系。在此之外,更簡單的做法,可以嘗試允許港澳高校的部分課程(如授課式碩士項目),在內地灣區城市進行授課等教學活動,視同境外學習經歷。
內地一直嚴格區分學歷與學位。學歷是一個人在校學習的時間和過程。透過全日制在校學習而取得的學位往往被認為含金量較高。因此,內地會有本科畢業卻沒有學士學位的情況。在職進修若沒有在校脫產接受系統的教育,則只能獲得學位證書而沒有學歷證書,由此衍生出專業碩士課程「單證班」與「雙證班」之區分。
具體到對境外學歷學位的認知上,傳統觀念是要求學生在境外逗留時間應不短於整個學制的一定比例,旨在確保學生有完整在境外接受知識訓練的學習經歷。但2018年1月實施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評估辦法》沒有對逗留時間作統一規定。實際認證操作主要以學歷學位頒發地及院校的規定為依據。
港澳高校普遍實施「果效為本」的教學評價,學生修滿所需學分,滿足畢業規定,便可獲頒相應學位。課程評審及質素保證體系確保每一位畢業生都具備與學位相匹配的學業能力。學生修滿學分的過程,足以提供一份完整的學習經歷,而無需額外規定逗留時間。所以,只要課程講授與考核完全按照港澳高校既有機制進行,將授課地點從港澳移師內地灣區城市,實質並無差別。深圳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過程中,能夠給予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不妨也允許港澳高校的部分課程在深講授而視同境外學習經歷。大門打開之後,港澳高校與報讀學生將可以更靈活地選擇適合自己的教學安排,提升教與學的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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