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2018
【設立長短期目標】做好產品迫切,還是做好品牌重要?
「潘總,我覺得你叫Winnie做那個全年的marketing plan很好。」副總Fanny說。
Fanny是Winnie的上司,因我身份特殊,故對我畢恭畢敬。她說:「Winnie從來都很被動,我們要她做甚麼,她便做甚麼。現在你要求她做一個全年計劃,很好。」她似乎仍看不出全年計劃的意義。
以往,公司做的marketing根本不能算是marketing。如果公司參加了一個大型的促銷活動,便找人來安排一下,不會思考是否最好和是否適合,也不特別考慮是否應該弄些禮物、宣傳單張和展板等,更不要說找名人助陣,搞氣氛,見報上電視了。
被動也有它的歷史理由,因為公司的銷售主要靠代理商。我們生產了產品便交給代理商,由他們再分去零售點,我們很少涉及marketing這一塊。
這樣做的好處是省錢、不費力;缺點是沒有機會建立品牌,銷售的推動力視乎代理商,以及零售商對我們產品的認知和喜好。
其實,品牌的價值甚至比產品的利潤高,若果能把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其價值可能是天文數字。
當時公司是一家健康而有希望的公司,被評為A級評稅單位,在同行之中頗具名氣,是民營企業中的表表者。可是顧客買我們的產品,卻不大認識我們公司,因此我們產品的定價便不能太高,邊際利潤也就不多。
要扭轉這個情況,許多人以為是努力做好產品,把產品做到精益求精便是,我則認為應該兩條腿走路。
做好產品是短期工作,是必須和急切的;但建立品牌是長期目標,是必要和緩慢的。做事要有長短期目標,就如兩條腿走路,缺了一條,走得辛苦,一起走才能健步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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