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2009
本小姐就是不喜歡
“我不會和他合作。”和朋友聊起一個人,一個可能有合作機會的人,她立刻說不會與這個人合作。
“為什麼?”我問,以為他們曾有過節。
“因為我不喜歡他。”朋友說。
“你為什麼不喜歡他?”我更加不理解,追問她。
“總之,就是不喜歡!”她說:“不喜歡就是不喜歡,沒什麼理由!”
朋友說時還是一臉悻然。
朋友是女中豪傑,是大企業的高級主管,她在做生意時快速果斷,毫不含糊;做決定時,手起刀落,絕不拖泥帶水。可是她的某些行為,讓人費解。
她家附近有一大型超級市場,徒步幾分鐘便到,但她寧願驅車十分鐘到一地點較遠,貨品亦不及前者多的超級市場購買。她的理由是不喜歡那家大超市的老闆。
“為什麼?”我問她。
“我不喜歡他盛氣凌人的樣子。”她說:“我討厭他。”
“他得罪過你嗎?”
“沒有!我從沒見過他。”
“那……”
我話還沒說完,她已搶著說:“總之我不喜歡他。”
她身體力行她的原則,與該人物有關一切產品和服務都不沾手。
女性很感覺行事。她喜歡的話,什麼都可以,怎麼也不計較;她不喜歡的話,就算是出動軍隊去威脅她,她也不會就範,亦不會改變她的看法。
與女性做生意,她首先關心的不是這單生意是否有利可圖,而是她是否喜歡和對方做生意。
曾經有同事,提交一份報價單予我審批。讀後有點困惑,問她:“這個項目的報價為何比之前同類型的項目高呢?”
“公司在處理報價時是有一套標準的。有新項目要審批價錢時,我們必須參照過往同類型項目的報價,以其上下限為基礎。”我解釋說。
若新的報價超過上限或低於下限,我們會特別小心處理。
同事給我審批的報價比之前我們的上限高20%,超出合理水平,她說:“那個人怪可憐的,他最近家裡……”
她一口氣說了許多感人故事來,但與我們審批的原則風馬牛不相及,更不成為公司要多支付20%的理由。
當我向她解釋時,她才說出那人的資歷很深,是行內的頂尖高手,若項目由他負責,他肯定是“超額完成任務”。
同事為了說服我,說了許多那人的優點,而我亦十分認同她,認為她的理由充分,多付20%成本是值得的。
我感到奇怪的是,同事為何不先以這些較為客觀而直接的理由說服我,而是先說那人的坎坷遭遇呢?
後來我才明白,女性與男性合作的基礎是對方必先認同她的感受。
同事首先說“那個人怪可憐的”是她希望我和她有共同感受,同情那個極有才華的人。雖然我是否“同情”那個人在這件事上並不重要,但她還是會出盡力氣去令我感到“那個人怪可憐”,而不是出盡法寶讓我明白“那個人極有才華”。
決定這件事的原則是“那個人多拿20%,是否值得?”
男性看的是那個人是否適合?是否有才華?他的才華值不值得他多拿20%?女性看的是那個人怪可憐!他有才華!所以應該多拿20%!
前者是問號,略帶批判性;後者是感歎號,富有同情心。
所以當朋友說她不會和某人合作的理由是不喜歡他,而不喜歡他的理由就是“不喜歡”時,我便不用再問下去了。
男性若能多認識女性的感性,先聆聽她們的感受,表示諒解;再聽她們的理性分析,他能得到女性同事的尊重和欣賞。
女性若能多認識男性的思考方式,先陳述客觀數據,說服他,再表達個人感受,打動他,將得到男性的尊重和欣賞。
Tips:
男性說“不喜歡”時,他會說出千百個理由去證明他為何“不喜歡”;女性說“不喜歡”時,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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