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據《長沙晚報》報道,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關於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願實施「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服務指引的通知》,鼓勵開發企業自願實
施「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對實行該承諾的開發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誠信名錄庫。業內人
士認為,這不僅是對購房者權益的重要保護,有利於增強買家信心,也是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
標志。
一直以來,「買房容易,退定金難」的問題屢見不鮮,甚至成為引發市場糾紛的導火索。業
內人士指出,消費者和開發商簽訂的認購協議中,基本都會明確如後續因購房者原因導致購房事
實無法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原則:企業自願、承諾即受約束*
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類似現象的存在,也導致很多人心存顧慮,不敢輕
易下定買房。該中心創新性出台購房服務指引,鼓勵企業自願實行無理由退定承諾,就是為了進
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是指購房人因購買新建商品房需要在支付購房定金後,
可以按照開發企業承諾的時限申請退定金,且無需說明理由。「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堅持政
府鼓勵倡導、企業自願、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開發商向購房人作出無理由退定承諾的時限不少
於七日(含七日),具體時限由開發商自行確定。(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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