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26 17:53

《中國要聞》國務院:公民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被禁出境

摘要 意見回饋
免責聲明

本內容由人工智能根據現有市場數據及新聞來源生成,僅供參考。其內容不代表《經濟通》之觀點或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鑒於AI生成資訊可能存在錯誤、遺漏或偏差,用戶應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或諮詢專業意見後再作出投資決定。《經濟通》對因依賴本內容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國務院新規2026年9月15日施行
▷ 違反出口管制者或被禁出境
▷ 境外危害國安者禁出境6個月至3年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下稱《規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規定》旨在規範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共有19條內容。其中,《規定》列明,中國公民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的,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

  《規定》並列明,中國公民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可以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經駐外外交機構等核實後由其境內住所地省級人民政府決定自回國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准其出境。

  此外,中國公民因騙取出境入境證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違法情形和預防違法犯罪的需要,決定自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准其出境。

  《規定》同時規範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的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發布虛假信息,或者通過誇大宣傳、誤導性宣傳等方式招徠服務對象;(二)提供或者協助提供虛假材料,協助他人違規辦理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護照等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手續;(三)洩露、出售、非法提供在中介服務活動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個人信息;(四)超出備案範圍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五)組織或者協助他人從事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六)危害國家安全、利益或者擾亂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其他行為。
《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

【說說心理話】潛意識治療師分享用催眠自我療癒經歷:由被確定骨枯到坐輪椅,最後更跑了馬拉松!► 即睇

專業版
HV2
精裝版
SV2
串流版
IQ 登入
強化版
TQ
強化版
MQ

etnet初心不變 風雨無阻 與你並肩投資路,立即加入成為etnet YouTube頻道會員!

獨家優惠【etnet x 環球海產】 用戶專享全場95折,特價貨品更可折上折,立即選購五星級酒店御用海鮮!

樂本健 x etnet健康網購 | 購物滿額即送免費禮品

大國博弈

中東戰火

貨幣攻略

說說心理話

理財秘笈

Wonder in Art

北上食買玩

Watch Trends 2026

山今養生智慧

輕鬆護老

照顧者 情緒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