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日北京專電》北京證監局發布關於對遠洋控股集團有限公
司(03377)、王洪輝、李明、崔洪杰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遠洋餘年存在未及時披露需要說明的市場傳聞、評級終止等事項,未披露債務逾期、
新增擔保、減值損失等重大事項,未履行承諾事項等問題。公司董事長王洪輝、時任董事長李明
、信息披露負責人崔洪傑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此外,公司在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方面,存在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公司債券相關制度未及
時更新、內部管理不規範、資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的審批程序未嚴格履行公司規定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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