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時隔9年,私募債負面清單圍繞房地產發行人的表述迎來重大
調整。中國證券業協會上周五(27日)發布《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
(2024年修訂)》。對於負面清單中提及的特殊行業類型發行人--房地產公司,此次負面
清單刪除了「閒置土地」、「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相關表述,調整為「主管
部門認定的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公司」,這是2015年中國證券業協會首次發布私
募債負面清單後對房地產發行人表述的重大調整。
此外,為支持債券發行人通過併購重組開展紓困、防範處置重大風險等的合理融資需求,中
國證券業協會對負面清單的相關條款也進行了優化。
具體來看,根據修訂前的負面清單,對於最近一年經審計的總資產、淨資產或營業收入任一
項指標占合併報表相關指標比例超過30%的子公司存在負面清單規定的相關情形,比如子公司
有債務違約並仍處於繼續狀態,或者子公司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
報告等,那麼視同發行人同樣屬於負面清單範疇。此次修訂在上述規定基礎上增加「除外」條款
,即「為防範處置重大風險的需要,發行人對風險企業進行併購重組使其成為子公司,且相關子
公司負面情形發生在併購重組實施完畢以前的除外」。(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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