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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動型ETF須獲證監認可及港交所上市
▷ 市場現有約40隻主動型ETF
積金局周二(10日)公布更新《股票及其他證券投資指引》,正式將主動型ETF(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強積金基金可投資的資產類別。新規定下,強積金基金投資於主動型ETF的上限,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值的10%,且相關ETF必須獲證監會認可、在聯交所上市,並符合強積金對准許資產類別的其他要求。
積金局表示,目前市場上約有40隻主動型ETF。是次更新指引,旨在為受託人及投資經理提供清晰框架,方便他們按個別基金的情況,評估哪些主動型ETF適合納入投資組合。當局強調,此舉是在平衡回報與風險的前提下,持續為強積金投資引入更多彈性,讓基金能投資於更多元化的資產類別,從而為計劃成員提供更多分散風險的機會,提升退休儲備的增值潛力。
*回應市場增長趨勢,提供更具競爭力選擇*
積金局指出,現時強積金基金已可投資於緊貼指數的被動型ETF,而將主動型ETF納入准許投資範圍,是回應近年本港主動型ETF市場快速增長的趨勢。目前相關產品已涵蓋多種資產類別,包括貨幣市場及科技板塊等。
該局解釋,主動型ETF本質上與投資於相同基礎資產的非上市互惠基金相似,但具備分散風險、透明度高及流動性較佳等額外優勢,能為計劃成員提供更佳保障。因此,將合資格的主動型ETF納入投資範圍,可為強積金基金提供更多具競爭力的投資選擇。
新安排下,強積金基金投資於合資格的主動型ETF,毋須事先向積金局申請個別核准。除須獲證監會認可及在港交所上市外,相關產品亦須符合多項原則性要求,例如未被證監會歸類為衍生產品基金,以及不會被用作規避強積金規例的工具(例如強積金基金不得投資於加密貨幣相關的主動型ETF)。
至於10%的投資上限,將連同其他准許資產類別(如上市私募股權基金、非上市互惠基金等)共用同一限額。積金局表示,設立有關投資限制,是為了有效控制風險,確保計劃成員的利益得到妥善保障。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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