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榮能源(01101)公布,公司於今年12月11日發布的公告,該公告涉及請求人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審議並通過撤銷若干董事職務及委任若干候選人為董事的公司普通決議。
公司已獲得及核查於2025年12月9日的股東名冊,該股東名冊顯示,請求人於該日僅持有4.64億股股份,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的9.7%,請求不符合公司章程第12.3條的規定。
因此,公司無需根據請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公司已通知請求人將不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審議請求中的相關決議,同時公司將持續與各位債權人進行溝通。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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