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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內全面取締境外機構非法跨境證券期貨業務
▷ 整治期禁止存量投資者境內買入交易及資金轉入
中國證監會表示,為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實施方案》(下稱《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聚焦取締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建立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有利於淨化資本市場生態,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也有利於引導投資者通過合法渠道開展境外投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堅決取締非法、穩妥清理存量*
《整治方案》總體要求是經過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締境外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下稱「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實現「堅決取締非法、穩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標。一是整治對象包括非法跨境經營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的境外機構、協助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的境內關聯或合作主體、招攬境內投資者的非法中介、違法違規發布信息的互聯網平台及網絡自媒體等。對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依法予以取締,對相關主體違反外匯管理、反洗錢、網絡安全和信息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一併納入整治範圍。
*整治期內禁為存量投資者於境內提供買入交易等服務*
二是取締非法跨境經營活動的措施為禁止境外機構在境內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相關營銷招攬活動、提供相關開戶、處理交易指令、資金劃轉等交易服務。禁止境內相關主體協助境外機構違法開展營銷、交易服務,以及為其提供網站、交易軟件開發運營、客戶服務等。三是清理非法存量業務的措施為設置2年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內,禁止境外機構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買入交易、轉入資金等服務,只允許單向賣出交易並轉出資金。集中整治期滿後,境外機構全面關停境內網站、交易軟件及配套服務,禁止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務。
《整治方案》明確了整治主要任務:一是建立常態化協同監管機制,全面開展監測排查,通報重大問題線索,及時對非法跨境經營涉及的互聯網平台、廣告和信息等進行清理處置。二是約談非法跨境經營境外機構等,督促其嚴格落實整治要求。對非法跨境經營機構,開展檢查調查。對涉嫌犯罪的主體立案偵查。做好境內主體非法業務的剝離處置。三是約談為境內投資者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投資提供帳戶服務的境內銀行,監督境內銀行加強外匯資金匯出的合規性審核,打擊地下錢莊等非法跨境資金流出渠道。四是強化跨境監管協作,保障境內投資者財產安全,妥善處理投資者投訴。做好宣傳教育、風險警示及政策宣傳引導。五是完善監管制度,引導境內投資者通過合法渠道開展境外投資。
下一步,中證監將會同有關部門、各地政府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加強與境外金融監管部門協作,嚴厲查處違法機構,堅決遏制非法跨境金融活動風險,切實保障投資者財產安全。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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