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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涉及債券/定增/併購項目盡職調查不足
▷ 監管採「機構+責任人」雙重問責機制
據《證券時報》報道,過去一周,各地證監局披露了多則罰單,包括華西證券(深:002926)、聯儲證券、國泰海通證券(02611)(滬:601211)、東方證券(03958)(滬:600958)、中德證券、國元證券(深:000728)等多家券商被罰。
投行業務是罰單的重災區。例如上海證監局一次性釋放了十張罰單,主要涉及2020年至2024年之間的投行業務違規行為,涵蓋債券、定增、併購重組等多個既往違規事項。整體來看,近期被罰的多是前幾年的存量項目,並非近期新增業務,處罰對象也呈現「機構+責任人」雙重問責的特點。
*盡職調查不足成共性問題*
其中,國泰海通證券的罰單來自於吸收合併前的海通證券,監管認為,其在保薦公司債券項目的持續督導工作中,對部分應予以關注的異常情況或問題的核查不到位,項目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存在不規範,內部質量控制和內核不完善,出具的相關持續督導報告及專項核查意見結論不準確。
東方證券則因在過往一單併購重組項目中,對銷售業務真實性、銷售費用準確性等未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利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業意見時未進行必要的審慎核查,對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持續督導核查不到位,出具的相關持續督導報告及專項核查意見結論不準確而受罰。
同樣因投行業務被罰的還有華西證券和中德證券,均涉及一些重大事項盡職調查不到位。監管部門指出,華西證券在個別債券項目中,對抵押物信息等重大事項核查不足,募集資金使用核查亦不充分;中德證券則在太原重工相關股權及債券項目中,對應收賬款、預付款項、重要子公司及主要客戶供應商等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部分工作底稿歸檔不及時。
此外,在經紀業務方面,國元證券領到一則罰單。青島證監局指,國元證券青島四流中路證券營業部未及時向青島證監局報送有關內部懲戒信息,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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